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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生(SH600978)$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汕头市宜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市大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台达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刘绍喜、刘绍香、王少侬、陈奕民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民初8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汕头市宜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市大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台达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刘绍喜、刘绍香、王少侬、陈奕民名下价值660705666.67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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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 14:56

又要喋喋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