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股民维权见曙光,迎来一审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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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0日,ST中安发布《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ST中安投资者索赔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已经下达,投资者获得胜诉,除了上市公司ST中安之外,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需要对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索赔案件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份公告里显示,公司向一名原告支付投资差额损失155538.88元,佣金、印花税233.31元;向另一名原告支付投资差额损失72189元,印花税损失72.19元,合计228033.38元。法院支持这2名原告的获赔比例分别约22.75%、37.06%。目前,该案件为一审判决,最终还需要上海高院对该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此前2020年10月31日ST中安发布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 1,031 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68亿元。

ST中安之所以被股民起诉索赔源于2016年12月22日,*ST中安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18年1月15日收到处罚预先告知书,2019年4月1日,*ST中安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年5月30日,*ST中安公告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

证监会查明,中安消技术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中安科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江文强律师表示,*ST中安索赔时段为: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是持有造成亏损的投资者。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10月31日,中安科发布2020年三季报,公司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123237371.22元,同比增长10.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904739.59元,同比增长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