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一审股民获得胜诉,公司拟递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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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平锌电(SZ002114)$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1日,是国内首家集水力发电、矿山探采选、锌冶炼及深加工为一体的股份制企业。已成为云南省政府实施电矿结合发展战略的典范企业和罗平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罗平锌电被投资者起诉索赔,源于其隐瞒环保违规被处罚事项。

2018年9月15日,罗平锌电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

一、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对罗平锌电生产经营影响重大。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存在未及时披露、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二、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罗平锌电富乐采矿厂被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存在未及时披露、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被安顺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控股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的情况,存在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9月9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昆明中院已受理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176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1,399,590.77元。其中,76起已陆续开庭审理,6起已取得一审判决书。

6名投资者都取得了一审胜诉判决书,其中一名投资者获赔金额达到74万余元,这6起案件法院都判决罗平锌电原董事长杨建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知共计176名投资者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158名投资者的起诉相关信息公司已根据规定进行披露,另18起因暂未取得基础文件而未详细披露,但公司已于2020年半年报告中披露诉讼标的总金额、案件进展等信息。对18名投资者起诉的相关信息,公司将于获取详细信息后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方面称,公司现在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上诉人,上诉标的金额为1,218,174.90元,即本次所涉及6起案件一审法院所判定的赔偿金额,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江文强律师表示,罗平锌电的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8月26日起2018年6月20日之间买入罗平锌电股票,并且在2018年6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