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诉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请求金额达4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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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民诉讼请求金额

  $ST中安(SH600654)$   7月25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7月24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已受理26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876例,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12,913,491.9972元。

二、案情回顾

中安科股份前身为飞乐股份,成立于1987年,是新中国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发展至今,旗下汇聚多家境内外知名的系统集成企业、安保运营企业及安保智能产品制造企业。

2016年12月24日,ST中安发布公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中安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5月31日,ST中安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中安消技术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后,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ST中安科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ST中安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之中。

三、案件被告较多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中安科、中安消以及公司实控人涂国身等都将成为被告。对于索赔投资者来说,被告多是一个好消息,因为这将提高索赔案件的赔付能力。

四、留意诉讼时效

ST中安的诉讼时效截止2022年5月27日,受损股民可尽快提起诉讼索赔。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江文强律师表示,在2014年6月11日到2016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索赔者需提供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营业部盖章);
2、开户申请表原件(营业部盖章);
3、账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电话及地址邮编。
上述材料经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