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天投资者索赔一案已经尘埃落地,投资者获得二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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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后,公司提起上诉,近日上海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被选为示范案件,而且证券诉讼采取“一案一判”机制,终审下达后,只要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内参与索赔均能获得胜诉。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江文强律师表示,*ST上普/*ST沪普B索赔时段为:在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是持有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普天A股基准日是2017年3月21日,基准价是31.59元,普天B股的基准日是2018年3月5日,基准价为0.792美元。

根据我国现行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规定,证券诉讼有效时限三年,从行政处罚下达日起算,上海普天于2018年3月20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就是索赔时效于明年3月19日到期。

索赔者需提供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营业部盖章); 2、开户申请表原件(营业部盖章); 3、账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电话及地址邮编。 上述材料经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