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资讯:新增|香溢融通|ST银河|ST瑞德|长园集团|*ST赫美|瀚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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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溢融通(SH600830)$   $*ST银河(SZ000806)$   $ST瑞德(SH600666)$  

1.香溢融通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2020年4月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年 6月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宁波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之前香溢融通公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认定,因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瑞龙 7 号和君证 1 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 2015 年虚增利润总额 1.03 亿元,占 2015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 48.76%,虚增净利润 77,580,324.37 元,占 2015 年更正前净利润的 49.96%;2016 年虚减利润总额 40,976,005.77 元,占 2016 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 26.54%,虚减净利润 29,278,006.30 元,占 2016 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江文强律师表示,香溢融通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12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2.*ST银河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银河集团于2019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同年11月,公司、银河集团等相关当事人收到了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年6月1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银河生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信息

(四)未按规定披露银河集团所持银河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

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上午前买入,且在2019年1月24日下午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3.ST瑞德

2018年5月31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19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0年6月10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奥瑞德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

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1日期间买入奥瑞德,并在2018年6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待正式行政处罚出台后,受损投资者可提起诉讼。

4.长园集团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2020年6月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 2016年、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长园集团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2018年12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5.*ST赫美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之前在2019年5月28日,*ST赫美也曾发布公告称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索赔条件暂定为:上市后到2020年6月12日期间买入*ST赫美股票,且在2020年6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6.瀚叶股份

2020年6月9日,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江文强律师表示,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0年5月15日之前买入瀚叶股份,且在2020年5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瀚叶股份的亏损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索赔者需提供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营业部盖章); 2、开户申请表原件(营业部盖章); 3、账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电话及地址邮编。 上述材料经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