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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目前机构的混乱情况,我提个意见,建议国家对所有的机构发新基金时按比例留存保证金,基金的管理费在亏损不超过一定比例时才能收取,当亏损达到一定百分比以后,基金公司要按比例承担亏损,同时盈利达到一定百分比以后,基金公司也可以按一定比例提成,
举个例子,某基金公司发行了一只新基金,募资10亿,那基金公司就要在相关机构留存5%的保证金,相关担保品也可以,同时约定基金净值在0.9以下不收管理费,净值在0.9以下时,基金公司按10%的比例承担亏损,比如净值去到0.8那基金公司承担的亏损就是10×(0.9-0.8)×10%=1000万,同时净值超过1.1也按比例拿超额提成,同时净值统计的时间周期由双方决定,
这样一来基金经理就不敢乱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