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子公司涉1097.6万元诉讼获受理 网络舆情口碑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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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世龙实业(002748.SZ)发布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世龙供应链于7 月 12日向江西省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景德镇翔鼎贸易有限公司返还货款人民币1071.6万元及利息,支付损失补偿金人民币 26万元,共计人民币1097.6万元,并依法确认担保协议书合法有效并要求彭旭华、吴迪、吴能、邹赛萍履行担保义务,偿还担保债务1097.6万元,同时要求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方承担,近日世龙供应链收到了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来源:深交所官网

世龙实业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世龙供应链与翔鼎贸易、彭旭华、吴迪、吴能、邹赛萍存在买卖合同纠纷,2020 年11 月25 日,原告世龙供应链与翔鼎贸易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翔鼎贸易购买100 吨D-对甲砜基苯丝氨基乙酯,单价为 17.86万元每吨,总价为1786万元;款到发货,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原告(需方)支付60%货款,剩余40%货款按供方发货进度分批次支付。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及其他条款。合同签订后,世龙供应链按约定向翔鼎贸易支付60%货款1071.6万元,但被告翔鼎贸易迟迟不能供货,已构成根本违约。

2021 年3 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终止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同意返还货款1071.6万元并补偿原告损失156万元,合计1227.6万元;同时约定2021 年3 月份还款100万元,4月份还款300万元,5月份还款827.6万元。期间通过彭清香向原告付款130万元补偿损失。货款及剩余损失26万元合计人民币1097.6万元至今未付。

世龙实业公告称,一直以来,签约均由彭旭华实施,因而原告与彭旭华、吴迪签订担保性质的《协议书》,吴能和邹赛萍公证委托彭旭华签约办理相关手续;《协议书》约定将吴能、邹赛萍所有的房产作为担保抵押。同时作为担保抵押的还有彭旭华名下的房产。基于以上事实,原告世龙供应链认为依法签订的合同,各方当事人应该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因被告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原告损失应予赔偿,现各方无法协商,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翔鼎贸易按约定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彭旭华、吴迪、吴能、邹赛萍承担物的担保责任。

世龙实业网络舆情口碑调性为负面

根据投研电讯上市公司舆情研究院统计,通过去除干扰项,在百度资讯搜索结果前5页显示世龙实业的有效信息为45条。其中,负面内容为23条、中性内容为21条、正面内容为1条。

来源:投研电讯上市公司舆情研究院

投研电讯上市公司舆情研究员注意到,2021年5月以来,网络媒体关注的话题主要有“世龙实业遭股东起诉背后 内斗不断 内控存重大缺陷”、“世龙实业遭股东新疆致远起诉 请求撤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罢免声四起,大股东投票权受束缚,世龙实业又将面临一场“血雨腥风”?”等。在网络媒体报道中,“诉讼”、“内斗”、“印章失控”、“罢免”等关键词则被多次提及。

2021年5月份,“管理层内讧不断 世龙实业“印章失控”扑朔迷离”的新闻被广发转载扩散,持续成为网络舆情热点话题。

来源:百度资讯搜索

经投研电讯上市公司舆情研究员综合判评,世龙实业的口碑调性为负面。

世龙实业最新信披考评由B降D

据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院统计,世龙实业自2015年3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世龙实业在深交所近6次年度信息披露考评中,5次为B、1次为D。7月12日,深交所公布了深市上市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的考核结果,世龙实业最新信披考评由B降D。

来源:深交所官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评为D,包括(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仅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除外)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二)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三)公司出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或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形,但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本所报告、办理相关操作并对外披露;(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投研电讯资料显示,世龙实业主营构成为化工行业,营收占比为84.04%。截至2021年7月25日,世龙实业总市值16.68亿元,在化工行业219家上市公司中排名第21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