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甲方目前研发且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NMPA”)批准上市的产品(下称“现有产品”,即“超声用电磁定 位穿刺引导设备”及相关产品),均由乙方或乙方指定关联方获得现有产品的商 业化权益,并作为甲方销售合作产品的全国运营服务平台,负责合作产品在中国 大陆市场的独家推广和销售工作(以下简称“商业化权益合作项目”),合作期限 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各方权利义务、交易价格、结算方 式、违约责任等最终合作内容以双方届时另行签署的独家销售代理合同为准;尽 管有前述约定,甲方自行销售的合同产品不受前述约定限制。就甲方拟在未来研 发并获得 NMPA 批准上市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且在商业可行的情况下,甲方同 意在合作期限内优先考虑由乙方或乙方指定关联方获得该等产品的商业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