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以骰子为例来通俗地解释一下追溯型保险产品的设计。
根据骰子的风险特点,一家美国的保险公司可能会这样设计产品:首先规定一个最低保费0.5,是投保人在保险起期前必须要交的,并规定当赔款低于1.5时投保人都仅仅需要支付最低保费0.5;同时规定一个最高保费4.775,这是投保人在保险期间结束后可能交的最高保费,并规定当赔款高于4.5时投保人仅需支付最高保费4.775;当赔款超过1.5但低于4.5时,投保人的最终保费等于最低保费0.5加赔款金额的105%。(这里,我们假设了最低保费就是基础保费。)
这家美国保险公司对追溯型保险产品的设计,会使得该产品的保费的数学期望值恰好与骰子点数的数学期望值3.5相等。
3. “相互保”是一种怎样的追溯型保险产品?
若干年前,实际上我国有些财产保险公司曾经想借鉴美国员工补偿保险的国际经验在国内尝试开发设计追溯型保险产品,但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实现。
如今,蚂蚁金服和信美相互联合推出的这款“相互保”产品,实际上是一种极致的追溯型保险产品。
“相互保”实际上是将美国追溯型保险产品中的最低保费做到了0元,也就是说,当一个投保人群体在保险期间内不发生任何赔款时,那么这个投保人群体在保险期间结束后的最终保费就是0元。
当一个投保人群体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赔款是L元时,这个投保人群体在保险期间结束后的最终保费随着赔款的出现变为L*110% 元。当然,作为一种极致的追溯型保险产品,“相互保”也取消了美国产品那种对最高保费的规定。
美国追溯型保险产品是通过最低保费来覆盖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而“相互保”产品则是通过110%这个比例数来覆盖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4. “相互保”这种追溯型保险产品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风险
作为一种极致的追溯型保险产品,“相互保”的运作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是有其风险的。
首先,与所有保险产品一样,“相互保”需要一个“大数法则”能够运营起来的投保人数量。“相互保”产品在产品说明书中提到了一句话,“运营3个月以后成员数少于330万,运营方有权终止相互保”。不过从目前来看,“相互保”上线3天就已经突破了这个投保人数量,算是为“大数法则”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其次,“相互保”需要一个更具信用的投保人群体来支撑。由于追溯型保险产品的最终保费是在产品起期之后需要后期补交差额的,因此,一旦投保人群体的信用水平不高,在出现赔款后投保人群体出现大面积退保甚至个别的极端“赖账”的话,将会对“相互保”的正常运营带来很大的冲击。这也是为什么“相互保”要求只有芝麻信用分在650及以上的蚂蚁会员才能作为投保人的主要原因。
再次,正如所有保险产品一样,“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是“相互保”未来需要面临的重要挑战。“相互保”这种极致的追溯型保险产品的定价与预期型保险产品定价不同,后者在定价时会先对投保群体的风险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的风险群体进行差异化的固定保费制度。但是,“相互保”在定价中没有类似的这种风险分类,这意味着可能在整个投保群体中的不同个体存在的风险差异。正如经济领域常见的“劣币驱逐良币”一样,如何保证“相互保”的投保群体的长期稳定,而不会完全变成一个“劣币”的世界,也是“相互保”未来必须面临的问题。
当然,“相互保”作为一种保险产品自然还有其它方面面临的风险,上面仅着其重点略谈一二,未尽其全部风险。
自然,由“相互保”引发的思考还很多很多,此处不能一一涉猎。作为一名保险精算从业人员,观其未来之发展变化。
(作者:李晓翾,中国/北美/英国精算师,美国微软公司认证系统工程师,中再产险首席精算师。)(转自公众号——13个精算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