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管道增量气预售交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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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妥推进天然气线上交易,建立健康的市场体系,保障上下游企业的合法权益,2024年7月1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销售公司”)通过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油中心”)开展北方和东部区域2024年8-10月管道增量气预售交易,现将交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管道增量气预售交易规则

(一)管道增量气预售交易包括增量气一次预售和增量气二次转让。其中,增量气一次预售由天然气销售公司发起,与天然气销售公司所属省公司签订了年度合同的管道气用户参与,采用竞价交易模式。

(二)区域。北方和东部区域,对应北京、辽宁、黑龙江、吉林、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安徽等省市。

(三)调整交收周期交易服务。用户可以在额度内申请调整交收周期的交易服务,调整交收周期后订单价格相应调整(每调一月对应增加0.2元/方)。调整交收周期后的订单仍然可以参与转让。

(四)最后转让日:最后转让日为交收期上一月的15日。如15日为非交易日,则最后转让日为距离15日最近的前一交易日。

(五)天然气销售公司所属省公司与用户进行气量交收结算。

(六)准入要求。

1.具备上油中心交易商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商会员的企业请登录上油中心官网办理,网址:网页链接(会员注册相关问题请联系上油中心会员服务部任老师,021-68822335,17721005907)。

2.增量气买方须为天然气销售公司所属省公司北方与东部区域管道天然气年度合同用户。

二、 交易时间和场次

(一)增量气一次预售:7月10日9:30-11:30,其中:

9:30-10:00,开展8月增量气一次预售交易;

10:15-10:45,开展9月增量气一次预售交易;

11:00-11:30,开展10月增量气一次预售交易。

(二)增量气二次转让:7月11日及后续每个交易日10:30-11:30(逢节假日不开展交易)。除最后转让日,订单可以申请调整交收周期的时间与转让时间一致。最后转让日,订单最后可以申请调整交收周期的截止时间为15:00。

各相关交易商会员在上述交易时间进入 “中石油增量气8月” 、“中石油增量气9月” 、“中石油增量气10月”专场进行交易。

三、 交易参数

1.商品名称:管道天然气;

2.单位:立方米;

3.交收区域:东部和北方区域;

4.交收期限:2024年8月(7月31日8:00-8月31日8:00)、2024年9月(8月31日8:00-9月30日8:00)、2024年10月(9月30日8:00-10月31日8:00);

5.一次预售竞拍底价:于挂单时在交易系统发布;

6.一次预售投放量:于挂单时在交易系统发布;

7.一次预售最小/最大摘单量:1万方/2500万方。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系统挂单信息,请提前登录查阅。

四、 交易手续费及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手续费

增量气预售手续费=交易总金额*千分之一,交易总金额=成交价*成交量,双边收取。

增量气转让手续费=交易总金额*千分之二,交易总金额=成交价*成交量,收取原则如下:当平价转让时,单边收取卖方用户手续费;当转让价格低于发售价格时,单边收取卖方用户手续费;当转让价格高于发售价格时,单边收取买方用户手续费。

调整交收周期交易服务手续费=交易总金额*千分之一,交易总金额=调期后气价*成交量,单边收取买方。

(二)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易总金额*10%,交易总金额=成交价*成交量,双边收取。

为确保交易顺利开展,请提前入金并确保交易结算账户可用余额充足(出入金相关问题请联系上油中心资金结算部付老师,021-68823067,17821031560;顾老师,021-68823057,15800744768)。

请相关用户做好参与交易的各项准备。

本次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解释权归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所有。

联系人:

高睿晨,021-68826167,15102147532。

特此通知。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4年7月8日

本文来源 |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本文作者 | PNG交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