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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电B股(SH900949)$ 
再次起诉证监会:“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
上午出庭结束,主审法官乔军速度极快也许是为了赶进度,因为后面还要审一个外省农民土地的行政案件。
感觉不如上次出庭,表达的思路总被打断,且看乔法官怎么对待原告所提交的“对被告答辩状书面反驳”吧。
感觉法官已成竹在胸,出庭就像是走过场,当庭也“忘记了”对原告的证据调取申请予以答复。
原告依据“行政诉讼司法解释中对权利义务产生影响”认为有利害关系,而且证监会未实质审理利害关系和原告的请求:证监许可[2013]1253号违法导致原告的股权关系改变、净资产损失了40%;证监会称原告不是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所以不具有利害关系。
看乔法官怎么判这个“利害关系”吧,以目前资本市场的现状期待证监会对小股东侵权的行为主动履行监管职责似乎还遥遥无期。
还是那句话:“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当道德和良知都不存在,那么就只有靠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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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8 14:28

推动社会进步,哪怕是那么小小的...感谢火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