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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合并、分立和分拆
7.3.1 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分拆上市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依据前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分拆上市的,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3.2 合并完成后,公司应当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按照本规则第三章的规定向本所申请合并后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被合并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九章的规定终止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
7.3.3 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或境外市场上市的,在上市公司首次披露分拆相关公告后,应当及时公告本次分拆上市进展情况。
7.3.4 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所属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所属子公司拟重组上市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本次重组上市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引用:
2024-01-04 01:55
$TCL中环(SZ002129)$ 偷偷摸摸领先已经完成了股改。估计回购也是应对公布拆分方案时候的冲击吧。不管什么结果也比现在的静默要好得多。希望公司未来好好把握210N的浪潮,于情于理是头猪也得在这小风中吹一吹。
赶紧吧,磨磨唧唧就算有反弹资金也会避开,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