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先的诉讼融资基金——伯福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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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文明、科技文明、生态文明的发展背后,离不开法律和制度,也离不开专业的服务机构和积极创新的服务模式。

诉讼融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并迅速成为中国民事诉讼领域具有创新性和优势的法律服务方式。简单解释来说,诉讼融资是指资助机构对诉讼或仲裁当事人提供办案所需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垫资服务及专业支持,而在案件胜诉或损失挽回后,按照约定获取部分收益的商业模式。

新模式背后是中国庞大市场的需求。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目前我国每年诉讼标的额超过6万亿元,且每年持续增加,其中民商事诉讼超过3万亿元,而融资需求案件的市场份额至少达1万亿元,中国A股上市公司涉诉案件金额高达3000多亿元。随着商业经营的复杂化,以及中国经济发展与国际体系的接轨和互动,诉讼纠纷也愈发向复杂化、跨地域等方面发展,为当事人寻求法律公正带来了更大难度,这将会释放大量诉讼融资的需求。

商机之外,诉讼融资模式重要的一个意义可能还在于,对于整个法律服务这个专业人群生态的激发与能力的连接,以及由此带来对商业文明、科技文明、生态文明的推动。

诉讼融资采用的是“no fee no win”模式,也就是资助者仅在案件胜诉、当事人取得裁决收益的时候,被资助方才有义务根据协议向资助者支付投资回报,这种方式使得诉讼过程中诉讼成本以及诉讼风险均由资助者承担,是一种典型的风险投资。

在中国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发展诉讼融资有许多意义。一方面,能够降低因诉讼费用高昂而形成的接近司法、接近正义的障碍。尽管中国目前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收取的程序性费用以及律师费等诉讼费用不像英美法系国家那样巨大,但仍然存在着因诉讼费用而形成的接近司法、接近正义的障碍。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更细,人员成本更高,专业服务的价格不断上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涉及的律师费用、专业评估、专家证言等均会产生高额的花费。通过诉讼融资能够尽可能减少这方面的资金压力;

第二,我国目前并无普遍的诉讼风险管理机制。很多商事争议案件未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原因是厌恶诉讼风险,但最终只能由当事人承担损失和后果。而采用诉讼融资能够对诉讼风险管理进行主动干预,能够整合社会资金与资源,将当事人单次的诉讼风险向其他社会主体合理转嫁,形成一种实质的社会互助机制。

第三,诉讼融资是风险投资的一种,这有助丰富风险投资的品种和范围,有助于进一步付费金融市场的供给,丰富投资渠道和财富管理手段。从已经上市的几家诉讼融资投资机构公开的信息观察,其经营模式与一般风险投资公司并无实质差异,即资助机构的投资人是资产管理公司或者私募投资机构,其从合格投资者处募集资金,通过专业评估对选定的案件进行投资,案件结束后取得收益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