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 2020年公交、客运、环卫、城配等领域新能源商用车补贴不退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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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汽车新闻】#新能源汽车# #宇通客车##比亚迪# 今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

通知指出,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年-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四部委发文:公交、客运、环卫、城配等领域新能源商用车补贴不退坡!

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对于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通知提到,2020年不做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门槛,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

通知还指出,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本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