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告公司,哪些已胜诉?盘点30只可索赔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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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资本市场部

  来源 | 野马财经

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若上市公司存在信披违规、内幕交易等问题,导致你的权益受损,拿起法律武器或许能让事情有所转机。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应当是“集体诉讼制度”的推出与完善。

根据新《证券法》第六章第九十五条,“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这就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单个投资者发起诉讼成本极高的问题。

新法同时明确,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负有倒置的举证责任,这无疑也大幅降低了诉讼的举证难度。

那么,就目前而言,有哪些上市公司可以提起诉讼呢?

据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1月15日,尚在索赔有效期内,并且已有胜诉判决(或已达成调解)的案件,共计涉及30只证券,包括:

武汉凡谷金亚科技、上海普天(A股、B股)、中毅达(A股、B股)、祥源文化、青岛中程(恒顺众昇)、亿晶光电尔康制药、山西路桥(山西三维)、中兵红箭天成控股海印股份风华高科济南高新(天业股份)、圣莱达、庞大集团15五洋债、15五洋债02、国农科技国华网安)、罗平锌电、ST中安(中安消)、美丽生态三圣股份藏格控股抚顺特钢新大洲、ST凯瑞(凯瑞德)等。

以上30只证券,胜诉概率相对较高,每只证券的索赔条件列表如下,投资者如符合索赔条件,切勿错过索赔时机。


特别说明:以上索赔条件、诉讼时效等均为臧小丽律师团队的法律观点,律师无法保证其观点与法院生效裁判完全一致。最终标准由人民法院确定。

以上股票索赔信息暂更新至2021年1月15日,后续有新可索赔案件或新进展,您可通过“臧小丽律师”新浪实名微博、微信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股东维权网、今日头条“股票索赔臧小丽律师”或者臧律师团队的微信继续关注!

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资料准备要求:

1、买卖上述股票或债券的全部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投资者首笔买入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要打出目前的股票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对账单上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微信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 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