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财务造假退市而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康得新公司,最近又因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破产重整草案而引发九万多中小投资者的强烈不满,纷纷以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这家公司重整管理人在3月22日的债权人会议上公布了这份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草案权益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出售式破产重整,公开拍卖公司75%的股权,大约28亿元,用于偿还所欠银行、税务、地方公司等债务,剩余25%的股权,大约7亿元股权价值以不同比例分配给普通债权人、索赔的投资者、持有股票的投资人。其中,股票投资者每100股变为一份信托,同时公司及股票在老三板交易市场上注销。
按照这份重整草案计算,每持有100股所换成的一份信托大约只能分得0.023元的权益价值,而在停牌时这100股的股票交易价值是122元。总之,因为这个重整方案让投资者的投资几乎归零。许多投资者向重整管理人表示不满。管理人回答说,不满意可以投反对票,如果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通不过去,就按照破产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康得新公司中小投资者对重整草案提出各种质疑。综合来自各方面的信息,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为什么非要进行出售式重整,剥夺股票投资者在老三板市场上的交易权,而不进行存续式重整?对这样持续经营的公司进行出售式重整有什么法律依据,是否符合国务院有关破产重整的规定?
二是有关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定为什么在重整草案中没有体现出来?为什么违法造假的损失全部由无过错的股票投资者承担?同样是被造假所骗,那些有关银行、公司等当地的债权人为什么能够得到如数偿还?
三是为什么在造假犯罪的人没有被宣判、北京银行122亿的存款没有证明真假的法律依据、经审计公告过的大股东占用挪用的40多亿资金没有归还、投资者的索赔诉讼还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就提交了这么一个重整草案,是否有违法律程序?公司就这样仓促在市场上注销,是否有“杀企逃债”之嫌?
四是张家港政府那么领导担任清算组成员并确定为重整管理人是否具有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资格?提交了这么一个重整草案,出售公司75%的股权,用于偿还当地一些单位的欠款,是否涉嫌地方利益输送?
五是重整管理人在没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退回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并出台了令投资者极为不满的方案,是否没有勤勉尽责,甚或有失职渎职行为?
现在这份重整草案还处于债权人投票表决阶段,是否能够获得通过,股票投资者还不得而知。
公开资料显示,这是一家主要生产光学膜的高科技公司,位于经济发达的苏州张家港市。公司现有职工1400余人,去年因资金短缺,生产线开工不足40%,销售收入14亿元。公司近两年在中国品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409位,在中国科技创新500名企业中排名第190位。公司于2021年5月在主板退市,每股股价由20多元跌到0.2元。转到老三板后,经过一年多的震荡调整,股价每股上涨到了停牌时的1.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