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gPong旗下支付公司被罚没超4400万元!涉8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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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一则千万元级别的罚单: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因8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596.31万元,罚款2825.31万元,共计罚没约4421.63万元。

罚单信息显示,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违反机构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同时,时任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的牟某燕,因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4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1.5万元。

时任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商务部总监的张某权,对公司违反机构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4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30万元。

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于2012年6月首次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6月,获许可的业务类型包括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浙江省)、互联网支付(全国)。

2021年,跨境支付巨头PingPong(公司全称“杭州乒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间接持有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51%股权,从而曲线获得国内支付牌照。随后,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官网名称也变更为PingPong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罚单的“常客”。《反洗钱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有法律界人士曾告诉每经记者:“洗钱与身份不明开户之间是‘推定因果关系’。”金融机构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会被认定为违反反洗钱义务。

至于客户身份识别与反洗钱之间的关系,工商银行甘肃酒泉分行的殷郡曾在《现代金融导刊》刊文称,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和基础,可以说没有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便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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