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实控人未及时披露股权代持事项 被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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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福达合金(603045.SH,股价11.82元,市值16.01亿元)公告称,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松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王达武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浙江证监局调查,自2018年上市至今,福达合金一直存在实控人、董事长王达武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他人代持股份未及时披露事项,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董监高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上市至今的各期定期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认为,福达合金、王达武和时任董秘陈松扬均违反了有关规定。其中,陈松扬对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福达合金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陈松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王达武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要求上述三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此,福达合金公告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实控人高度重视所述事项,将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形成整改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不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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