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调流于形式、内控把关不足……国盛资管早前非标“踩雷”后续:7人同时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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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深圳证监局对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管)时任相关7名人员分别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其中就包括2名高管。

深圳证监局指出,国盛资管存在部分资管计划尽职调查流于形式、内控把关不足、过度激励、销售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虽然监管措施内容并未进一步披露受罚的详细信息,但记者注意到,上述或指向国盛资管早前接连不断的“踩雷”事件。国盛金控在2023年半年报中表示,对于下属子公司国盛资管影响较大的历史遗留非标集合类产品已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基本完成后续处置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0年1月,国盛资管其实已被深圳证监局采取过暂停非标私募资管业务六个月的处罚。

2020年国盛资管已被处罚

深圳证监局指出,国盛资管部分资管计划存在尽职调查流于形式、内控把关不足、过度激励、销售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对此,深圳证监局认为,蔡向彤作为国盛资管时任业务分管领导、常务副总经理,刘国宁作为时任合规总监,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因此,深圳证监局对蔡向彤、刘国宁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于11月24日到深圳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同时,深圳证监局也认为,唐永胜作为时任法务负责人、相关资管计划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冯波作为时任销售负责人,何跃峰、万龙飞、徐美云作为相关资管计划项目负责人、投资经理,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因此,深圳证监局对唐永胜、冯波、何跃峰、万龙飞、徐美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不难看出,本次处罚的主体均为国盛资管的相关人员,但其实深圳证监局早已对国盛资管采取了监管措施。每经记者了解到,2020年1月23日,深圳证监局对国盛资管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因就是前述提到的公司业务开展不规范等情形。因此,深圳证监局对国盛资管采取责令暂停非标私募资管业务六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另外,彼时深圳证监局还对国盛资管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期间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朱宇、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期间担任公司总经理的郑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随后,2020年3月2日,江西证监局又对国盛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管措施,原因即为国盛资管作为其子公司,在展业中存在违规行为。

至少11只产品曾陷违约风波

国盛资管“踩雷”风波持续多年,也常常引起业内关注。据每经记者不完全统计,2018年以来,国盛资管至少有11只产品发生过涉及风险或违约事项,分别是国专1号、盛秦1号、金狮743号、金狮857号、神鹰38号(东方金钰)、神鹰95号(金桔莱)、神鹰100号(龙力生物)、神鹰102号(天业股份)、神鹰118号(凯迪生态)、神鹰123号(千山药机)和神鹰270号(广州承兴)。

其中,神鹰38号、神鹰95号、神鹰100号和神鹰123号这4只非标集合类产品对投资者利益影响较大,涉及金额合计6.18亿元。值得一提的是,这4只产品的投资经理恰好就是前述被罚的3位投资经理——何跃峰、万龙飞、徐美云。

以前述4只产品为例:

神鹰38号:东方金钰于2018年6月实质性违约,东方金钰于2021年3月退市;

神鹰95号:金桔莱于2018年9月实质性违约,金桔莱担保人母公司秋林集团于2021年4月退市;

神鹰100号:龙力生物于2017年12月实质性违约,龙力生物于2020年7月退市;

神鹰123号:千山药机于2018年1月实质性违约,千山药机于2020年9月退市。

在经过5到6年时间后,国盛资管作为上述违约项目的管理人逐渐完成后续清理工作。国盛金控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写道:“公司下属子公司国盛资管通过项目提前清理、分类、积极追讨等方式,妥善化解处理涉及风险或违约的产品,对于存在的4个对投资者利益影响较大的历史遗留的非标集合类产品已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基本完成后续处置工作。”

中报披露两只非标产品处置进展

另外,国盛金控在2023年半年报中还披露了两个产品的最新进展。据悉,国盛资管作为神鹰270号广州承兴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通过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2019年7月,债务人广州承兴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2019年8月,国盛资管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9年10月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6月26日,法院一审判决广州承兴公司应支付国盛资管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合计3064.82万元(相关费用计算至2019年9月6日),担保人罗静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相关案件受理费由广州承兴公司、罗静负担。

国盛资管担任管理人的国盛资管神鹰38号东方金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债务人东方金钰未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2019年5月23日,国盛资管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对债务人东方金钰查封、冻结财产通知书。2019年8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查证结果通知书,东方金钰无可执行财产。

2020年6月12日,国盛资管收到法院送达的对东方金钰大股东云南兴龙实业相关财产采取控制措施的冻结通知书,国盛资管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财产。2021年12月13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关于财产续封的查封、冻结财产通知书。

2022年6月16日,国盛资管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云南兴龙实业名下的财产。2023年6月,因相关担保人名下已查封的汽车保全期限即将到期,国盛资管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2023年8月,国盛资管收到法院的查封通知,法院根据公司申请对该财产(已查封汽车)继续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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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8 10:53

st国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