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融券卖出可以还现金;定增6个月8折,融券锁定,短期套利;从设计之初,全是为了套利来的。
与之前的版本相比,修订版增加了对于转融通借出股份的规定:不管借出去多少,与所持同一家公司股份合计超过总股本5%的,通通适用于当前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这样一来就杜绝了大股东试图借道转融通业务、不公告违规减持的操作。
其次,修订版进一步明确了因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低于总股本5%时,也适用于短线交易有关规定,同时不得进行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也彻底封死了大股东“钻空子”的可能性。
进一步提高持股5%以上大股东转融通信息透明度在最新的业务指南修订中我们还看到,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的“股份变动和股东情况”部分,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具体情况。
而这个“具体情况”,指的是包括相关股东名称、报告期初持股数量及比例、报告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数量及比例、报告期末持股数量及比例、报告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数量及比例等详情。
除此之外,每经记者注意到,今年8月上交所推出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持续监管规则理解一本通(第一期)》,选取了股份增减持、股份回购两个主题的规则进行解读,并分别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增减持规则理解一本通》(以下简称股份增减持一本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理解一本通》。
有业内人士告诉每经记者,根据股份增减持一本通,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开展转融通业务时可参照集中竞价流程进行信息披露,在出借前15个交易日发布预披露公告,转融通业务期限届满后发布结果公告。我们查询上市公司公告发现,也有不少上市公司在控股5%以上大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会提前发布预披露公告。
就在今年8月,上市公司指南针发布了一则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引发市场关注后其股东决定提前终止参与该业务。根据公告,本次转融通出借业务尚未实施,也成为今年首个提前终止融券借出的案例。
有业内人士对每经记者指出,转融通这些创新工具的本意本来是活跃市场、提升资本市场活跃度与流动性,资本市场的参与者也应从长远角度出发,理性看待转融通业务对于市场的影响。“此次修订杜绝了大股东想借助转融通违规减持的可能性,提高了主要股东转融通信息的透明度,对于规范相关业务、维护公平合理的交易环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都有裨益。”该人士表示。
每日经济新闻
我只是想问,出借了的股份仍属于出借人,那么我买进这类股份,我算不算股东?有没有投票权?
通篇没看见违反这规定该如何处罚,是我没看到吗???各位
这次反应很快,点个赞。
不用打补丁了,真想保护小散,直接禁止转融通就好了,这个东西就是违背公平原则
关了不就行了吗?
在一坨💩上来回雕花,再漂亮还是一坨💩
转隔通可以去消了
转融通业务对谁有利对谁无利,大家都清楚。是否公平呢?
重大利空。继续开后门。爆出一点补一点,一点也不反思后门还大开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