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裁定书 图片来源:受访对象提供
今年3月份,在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文字回复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雷认为:在没有增加新证据的情况下,同一仲裁机构针对同一份《借款协议》先后作出借款合同和委托购买股权合同的不同定性,实质上是同案异裁,有损仲裁公信力。
持股平台争夺仍是焦点虽然《借款协议》是陈宏庆与付元伟等山水集团职工所签,但该笔资金的来源有不同说法。今年3月份,一位山水水泥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有证据表明该笔资金来自天瑞集团,并且在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
对这种说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3月份多次向陈宏庆本人、天瑞集团董事长李留法致电求证,但未获得回应。7月9日,记者再次以电话、短信方式,尝试联系上述二人,但截至发稿,仍未获得回复。
在庭审时,陈宏庆的身份也受到质疑。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审法院2018年1月31日的裁决显示,林云浩法官表示:“本人认为陈宏庆是否为真正的‘贷款人’值得严重怀疑。”
他的依据是:银行文件显示,总计人民币7亿元的那笔资金来自天瑞集团。此外,陈宏庆只是一名中层经理。他本人拥有7亿元资产令人生疑,并且即便假定他有那么多资产,他会用这笔钱来购买原告所持的山水投资权益也令人怀疑。
不过,从后续发展来看,陈宏庆完全否认自己和天瑞集团的关系,依然以个人身份讨要山水投资股权。
继2017年发起仲裁后,陈宏庆今年再次向贸仲会提交仲裁申请,依据还是2015年8月所签的两份协议。
盖有贸仲会蓝色印章的仲裁通知显示,6月23日,贸仲会确认收到陈宏庆对宓敬田、于玉川等六人提起仲裁的相关文件以及仲裁预付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相关信息显示,2022年5月,陈宏庆以付元伟等10人为被申请人提起10起仲裁案,请求裁决赵宏波等10人支付违约金5.8亿元。
仲裁通知 图片来源:受访对象提供
7月9日,一位熟悉陈宏庆与山水投资股权持有者仲裁案件的法律界人士表示,陈宏庆在5年后再次发起仲裁,目的应该是对山水投资股份主要相关人员施压,目标还是山水投资股权,一个是针对宓敬田等高管的所持山水投资股权,另一个则是上千人职工所持股权。
但在今年2月28日所做裁决中,虽然贸仲委仲裁庭支持了陈宏庆的请求,但也同时认定了《借款协议》的性质对山水投资的股权归属不发生影响:“债权关系不具有互斥性,即使员工股东就其持有的山水投资公司股份权益签订过多份买卖合同,也不会因此否定任何一份股份权益买卖合同本身的有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合同或与济南产发集团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产发集团)有关。2017年9月,持有山水投资股权的其中1838人,与付元伟等员工代表解除了2015年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与济南产发集团签订了新的股份转让协议。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