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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视频(00082)$ 股東通函發出約3個星期就取消該2018年收購協議

2018年4月26日上市公司寄發了股東通函,提出召開特別股東大會批准該2018年收購協議;這份通函的編制,應該包括了不少專案中介(如:中國律師、會計師、評估師、財務顧問、獨立財務顧問等),花費了不少費用。

2018年5月18日(即在通函日期起計大約3個星期)上市公司就發出公告,表示因牌照和其他原因,終止該2018年收購協議。

這樣的安排,是否有點兒戲?是否浪費上市公司資源?是否公司或通函內容有不盡不實的地方,所以上市公司才需終止該2018年收購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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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17:18

老千股没什么多说的,只有罢免董事会一条路,否则以后还要出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