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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有人篡改数字文档,就需要有人来监管他,对第一个人来说问题很好解决,把第二个人拉入伙就行;制度设计者应该能想到这一点,就得再找第三个人来监管;前两个人再把第三个人拉入伙就行;制度设计者也得想到这一点,那就又需要第四个人来监管……依此类推下去就会发现,不得不找到世界上的最后一个人来做监管人,如果那个人也被拉入伙了,就彻底没的监管了。这个问题因此无解。
但是问题到了这一步,峰回路转。所有人都入伙实际上就相当于所有人都没入伙。篡改文档是为了坑害别人,所有人都入了伙,就没人可以入坑了,到了这一步也就不需要监管了。也就是说,一旦让所有人都成为见证人,那么也就不会有人去篡改了,因为篡改就必须瞒着要被坑害的人,可是所有人都在见证,也就无从隐瞒。
让所有人都成为见证人,实际上就是所有人都参与对数字文档的记录,或者用一个更常见的说法,参与记账。这就形成了一个公共账本,同时每个人手上都有一个账本的备份,任何人都可以随时查阅。这样一套制度设计,通过密码学技术把它实现出来,就是区块链的技术原型。
由于区块链的存在使得人们之间达成的任何合作协议,参与方都无法翻脸不认、赖账了事,就能够促成陌生人之间基于区块链的直接合作,把相互之间的信任成本降到零,或者说,成本仅仅相当于运行区块链时所消耗的电费。
这在过去是完全无法想象的。所以,区块链远不只是一套密码学技术实际上它的精髓是背后的制度设计,它有着深刻的政治哲学意涵,带来了一种前所未有的人类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