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过客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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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供应不足,区域性产能过剩,正在成为困扰垃圾焚烧企业正常运营的难题。
目前,越来越多的垃圾焚烧企业,通过轮流停炉的方式,来应对垃圾的来料不足。停炉的时间则往往与计划内或是计划外检修工作,进行重叠。或是借计划内检修的流程,延长停炉停运时间,又或是被迫提前停炉,提前开展各种计划外检修。
这些停炉状况,也被同期在生态环境部的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平台中,在计划内检修和计划外检修工况中,进行了合并公示。
一、垃圾供应不足的六大原因
经过与超过五家垃圾焚烧国内头部集团企业负责人的调研,相关研究团队认为导致垃圾供应不足,区域性产能过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原因。
1、垃圾焚烧产能和项目,近五年上马速度过快。
目前,全国拥有在运行垃圾焚烧项目的省份共29个,西藏青海两省,暂时是空白地区。214个地级市有一个以上的在运行垃圾焚烧项目。
从2015年开始,国内垃圾焚烧建设和运营项目上马,进入了一个“大跃进”时代,新项目的投运量、拥有垃圾焚烧的地级市数量、焚烧总处理吨位,都比前十五年的总和,还要高。
2、部分地市环卫体系建设速度缓慢,在垃圾处理规划时,重末端建设,轻前端规划,导致负责垃圾收集环卫体系建设进度缓慢,该收集的垃圾收集不上来,末端焚烧的规划处理量又预估过高。垃圾收集和中转能力提升缓慢,赶不上垃圾焚烧炉的建设速度,带来了时间进度上的相对产能过剩现象。
3、部分相邻地市缺乏地区之间的垃圾处理统筹协调和共享共建机制,有些省份每个县市都要建设独立的垃圾焚烧厂,规划上又多倾向于大处理量的大炉排,五百吨每日起步是常态。而项目正式投建后,该地区规划预估的垃圾供应量迟迟不能按时达到规划设计量。
同时,周边地区县市的垃圾,因跨区域协调统筹机制的缺失,无法实现末端处置装置的跨区域共建共享,无法得到有效处置。于是,造成了垃圾焚烧的区域性相对产能过剩现象。
4、垃圾分类的规模扩大和持续深入,让许多城市采取了更多非焚烧处理方式,减少了焚烧项目的垃圾供应量。
5、疫情的经济下滑,疫情的经济因素导致社会平均消费力下降,从而导致垃圾产生量减少,同时,部分工业发达区域产生的可焚烧一般工业垃圾量,也呈现减少下降趋势,从而影响了垃圾焚烧厂的垃圾接收量。
6、部分垃圾焚烧企业,运行能力差,故障频发,无法正常有序处理垃圾,导致当地垃圾管理部门,不愿意将垃圾送至该企业处理,而送至该城市其他垃圾焚烧企业处理,又或是部分企业公关能力较弱,无法从当地垃圾管理部门拿到足够的垃圾处置配额,也是产能过剩的一个表现因素。
上述六个因素叠加,综合导致2020年的垃圾焚烧行业,呈现出较多的垃圾供给不足、产能过剩的情况,尤其是整个上半年相关情况更为突出。
二、停炉天数比例超过10%,存在产能过剩风险
按照住建部的相关技术要求,垃圾焚烧炉每年要达到8000小时,即333天的连续运营时数,留下30-32天时间,给企业开展各种检修工作。
一般来说,运行较好、设备维护较好的企业,可能每年的维修时间,只需15-20天即可。30天已经是垃圾焚烧行业每年维修时间的最高上限了,即便是最复杂的受热面,即炉排和耐火砖全面更换,往往也只需30天即可,即占全年理论运行时间的8%-10%。
如果相关企业或地区的垃圾焚烧炉停炉天数占全年理论运行时间的比例,超过了10%,则说明相关企业或地区,存在垃圾焚烧产能局部过剩的可能性较高,而如果超过15%-20%,则说明产能过剩的可能性非常高。
研究团队通过综合分析全国482家垃圾焚烧企业,2020年1-11月的六万三千条公开工况信息,计算了每台焚烧炉截止目前的停炉停运天数占正常运行天数比例,依据数据结果,对各省各市包括各品牌企业的产能过剩情况,进行分析和排名。
三、排名情况
(一)停炉停运天数占总运营天数比例超过10%的省份排行,其中超过15%的省份分别为,新疆、黑龙江、宁夏、内蒙古、天津、浙江、山西、吉林、贵州、云南。
(二)停炉停运天数占总运营天数比例超过20%排行的地级市排行
(三)停炉停运天数占总运营天数比例超过15%的品牌企业排行
四、总结及建议
研究团队认为,全年维持8000小时运行时数,既是对焚烧企业运维的时限要求,也是对地方政府垃圾管理部门,进行垃圾处置整体管理的运维统筹能力要求。
管理部门应该本着量入为出和适度超前规划处理量,以及适当留足应急处理能力(如应对传染病疫情)等原则,认真分析与核查本地区的垃圾产量和未来的垃圾增长量,较准确的规划和建设包括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和垃圾处置在内的各类垃圾设施,保证末端处置单位,在合理运营时限内,始终保持较充足的垃圾量,使得垃圾焚烧企业不至于出现间断性停炉状况。
间断性停炉,一方面会给垃圾焚烧企业带来一定的财务和成本影响,实际收入赶不上财务预期,还贷还款期限延长,风险增加;设备闲置带来净维护成本增加等。
另一方面,也会给焚烧厂周边环境带来较大污染风险,因为停启炉阶段的污染超标排放风险较高,带来更大环境风险。
研究团队建议,各地垃圾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本地区垃圾产生量的摸底和预测,认真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垃圾全链条管理模式和架构搭建,尤其是加强对环卫体系的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等链条的建设。
此外,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区域统筹,实现焚烧设施共享;新固废法第四章第五十五条也提出,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
研究团队认为,如果上述政策法规能够得到有效贯彻,建立起相邻地区共建共享垃圾焚烧项目,统筹协调处理相邻地区的垃圾,必将有效解决垃圾焚烧的区域相对产能过剩问题。
研究团队同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倡议,未来在生活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上,对于垃圾焚烧厂因垃圾短缺而造成的停炉情况,应该进行单独特别标记,尽量不要与检修停炉发生标记混同。这样也有利于公众更好的理解垃圾焚烧厂的实际运营质量,不会对垃圾焚烧厂的实际检修情况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研究团队愿意向更多机构、企业和个人共享数据研究成果,也期待与更多机构企业开展相关数据和研究报告的合作工作,共同分享信息,共同促进垃圾焚烧行业向效率更高,故障更少,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绿色运营水平更强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