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Android转发:0回复:0喜欢:2
$兴蓉环境(SZ000598)$ 法国威立雅水务集团
威立雅后来提出要走DBO(设计、建设、运营)的模式,而此前,威立雅在国内合作的只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与当地市政企业合作,由中方控股;另一种是 BOT模式(建设、运营、转让),由威立雅建设水厂,投入运营后转给当地水务企业经营。威立雅中国公司高管明确表示,“我们希望从水源开始,到城市水网的建设管理,一直到水表,都由威立雅来做。”成都的水厂威立雅在项目公司中也占有60%的股份。由于项目融资中资本金部分往往只占总投资的20%~30%,其他的投资就必须通过融资方式来解决。因此,威立雅在项目公司中的控股地位也就当仁不让地承担了最大的风险。成都第六水厂B厂项目中,投运后设施每天保持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转,净水基本质量检验合格率达100%、净水标准质量检验合格率超过99.9%,从未发生设备故障引起的供水中断,为当地企业和居民持续提供稳定高效的供水服务。在运营期到期时,该项目水厂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已移交的27km输水管线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成都六厂B厂项目设置基本水量(40万吨/日),一方面因产业结构调整、居民节约用水等因素当地实际用水需求不如规划预期,另一方面一墙之隔的第六水厂A厂被动经营而亏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区域水业系统优化的必要性,因为非系统设计下的水厂单元的优化很可能导致整个系统的低效。本项目中,B厂具有40万m³的供水能力,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保底水量也是40万m³。而A厂有60万m³的供水能力,由于B厂失去调节弹性,A厂实际供水量常常受区域总体水量波动影响,常在20-50万m³之间大波动,因此该厂投资、运营低效。因此,有多位业内人士评价认为,成都六厂B厂项目可以说是局部成功、整体却有遗憾,因为B厂本身合作顺利、但这是建立在A厂运营上被动和亏损的代价基础上实现的,对于当地政府而言在一定程度上以整个系统的“不经济”去确保B厂本身的成功。成都六厂B厂项目中,按照协议要求,成都市人民政府指定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向成都通用水务-丸红水务有限公司支付水费。支付费用包括额定水量的水费和超额水量的水费。额定水量的水费计算包括固定价格部分和浮动部分,其中浮动价格部分是指在一定条件下,需随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变化而进行调整,即汇率变动在±5%以内不做调整,超过±5%时需做相应调整。超额水量的水费计算只含固定价格部分,超额水量的运营价格为额定水量运营价格的1/4。服务价格不包括原水费和税收(企业所得税除外),仅为制水加工成本,特许经营期15年内的综合平均水价约为1.27元/m³。实质上,成都第六水厂B厂项目服务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是锁定的。关于是否为“固定收益”,一方面,保底水量(或“基本水量”)在政企合作中属于政府承担项目最低需求量风险的制度安排,已是业界公认且操作成熟的做法;另一方面,本项目相当于保底水量为100%,其他方面的风险基本均由政府承担,因此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属于在当时特定时代背景下的“政府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