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后续发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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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流版:公司很可能有转机。

起因:博汇股份认为自己的产品无需缴纳消费税,而税务部门认为需要缴纳消费税。由于属于“成品油”的消费税,每公斤需要缴纳2元+,非常高。公司2024年一季度数据:公司生产8.8万吨,需要缴纳消费税是1.87亿元,而公司生产的涉税产品总价值仅仅是4.2亿元,税率约45%。显然,公司越生产亏损会越大,因此,公司不得不停产。

先给不熟悉“消费税”的朋友先普及一下:一个企业产品是从A生产成B,再把B加工成C出售,如果B需要缴纳消费税而C不需要,那企业也是要缴纳消费税的。这个和其他税种有很大区别。这也是为什么公司的公告中详细披露了“内部销售量”,即使是自己卖给自己,也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

现在重点争议就是:公司的产品“重芳烃衍生品”,到底要不要缴纳消费税?这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生存还是灭亡。有必要把法律拿出来捋一捋。

1、2008年开始,我国对成品油开始征收消费税。由于成品油范围非常广,成分也很复杂,税务机关在征收的时候就会犯难:这产品到底是不是属于征收范围?因此,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出了一个政策公告:常温常压下,呈液态的原油产品(沥青除外),都需要征收消费税。2013年又出了一个解读:如果在流动性、颜色等外观形态上与成品油有明显差异的,可以作为判定不属于成品油的依据。

简单讲:只要不是液态,就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2023年6月30日之前,公司生产的“重芳烃”属于“固态”,自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这个没有任何疑问,税务部门和公司的意见一致。

2、2023年6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出了个公告:对……重芳烃……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而公司6月30日之前生产的恰恰是重芳烃。那么问题来了:公司的重芳烃要不要缴纳消费税呢?我认为不用。23年的公告并没有否决13年的解读,我的理解仍旧是:常温常压下,液态的重芳烃需要固态的不需要。而公司生产的恰恰是固态的重芳烃。

从实质大于形式角度看,税务总局要收的是成品油的消费税,但固态的重芳烃只能用于沥青、橡胶产品,和成品油并没有关联,对这种产品征收消费税,我认为与国家的最初目的是不相符的。

3、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公司在2023年7月“升级”了产品,不再生产普通的重芳烃,而是生产“重芳烃衍生品”,仍旧是固态形式。我理解公司技术改造的原因是出于“双保险”考虑:固态可以保险一把,产品名称“重芳烃衍生品”还可以保险一把。

但天算不如人算,税务部门不认,双保险直接穿透,税务局认为你这个就是重芳烃,就应该按新规定缴纳消费税。

那公司是不是很冤枉?税务局是不是毫无道理?我认为也不一定。对公司不利的方面,我认为有两点:

1、2013年的解读是固态“可以”作为判定不属于成品油的依据。既然是“可以”,而不是“必须”,那理论上,税务机关当然“也可以”判定为成品油,没毛病吧?

2、重芳烃衍生品,没有行业和国家标准。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完全可以不承认所谓的“重芳烃衍生品”。更要命的是,公司所谓的“重芳烃衍生品”和原来生产的“重芳烃”,外观上极为相似,下游用途也基本一致:橡胶、沥青。

对于一个长的一模一样的产品,买家还是那个买家,硬说自己这两个产品不是同样的东西,你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你怎么想?

后续发展猜测:

我个人认为,原油产品的消费税就是针对成品油,最终由燃油车车主承担。2元多一升呢,开玩笑,这个税率不可能让橡胶、沥青行业去承担。

所以,只要博汇股份的产品确确实实没有用来生产成品油,那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更符合国家政策的意图。

我希望税务总局能再出个解释,澄清一下。

所以,我相信这个事情最终是可以解决的。

声明:本人不持有博汇股份,目前也没有交易博汇股份的计划。文中猜测仅仅是个人猜测,请勿以此为依据交易。

精彩讨论

文武199906-15 23:33

我是财务总监,我觉得本文作者的解读是正确的!

用户262695671806-15 22:43

炒股还是学到不少知识的,又是什么税种又是什么烃醛什么固态液态,不会老年痴呆,感谢感谢。

Lw领域06-16 08:52

主要是地主家没有余粮了

大北路小金花06-15 21:38

只能够讲关系不到位

大衰神BC06-15 20:19

“对……重芳烃……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就是不管固态液态,只要重芳烃就要按照石脑油征消费税。

全部讨论

06-16 07:50

从实质大于形式角度看,税务总局要收的是成品油的消费税,但固态的重芳烃只能用于沥青、橡胶产品,和成品油并没有关联,对这种产品征收消费税,我认为与国家的最初目的是不相符的。以上理解非常合理!

06-16 13:14

不能装到发动机里烧的,算毛线的成品油啊。。这消费税收的就是轻烃组分,固态重烃组分本就不该手,除非最终产品是生产裂解汽油

06-16 06:16

这是我见过的最好的解读。

06-16 11:13

曾经有位高官说过:法无禁止皆可为。广大人民群众大都认为皆可为的执行主体是人民群众,而不是行政机关,现在看来还是存在错位的可能。回到征税范围来说,CZB SWJ颁发文件时着实应该严谨些,多招收些理工科职员,与时俱进,对征收范围以产品化学分子物理结构特性定义予以明确,这样可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高中文化的地方工作人员进行随意解读,抹黑政策初心。

06-16 14:45

没钱了,养的猪也肥了,不杀猪干嘛

这个就是税务总局的认定。地方的肯定请示过

06-16 06:37

说得好

06-17 05:43

补充一点,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主要看产品的最终用途,如果做橡胶助剂,就不需要,如果作为调和燃料油的成分就要补缴消费税。不仅成品油要交消费税,燃料油也要缴纳消费税,目前行业现状是重芳烃极其衍生物大部分都用于生产燃料油了。本来所谓消费税要在消费端征收,但我国的税务机关认为在消费端征收难度大,就改在生产端征收了,也就造成了后来的一系列漏洞和不合理。

06-16 15:16

作为一个上市公司交税是第一,不可能会偷税,所以这种税肯定是不用交,关健是宁波税务局下不了面子

06-16 07:24

楼主分析的有道理。而且还有一个矛盾点,如果税务部门依据23年公告提出应征,那又把公告里的发布之前不作税收调整解读成之前的可以不征,这就与大法征管法中相关追征期规定不符,不论是三年五年还是无限期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