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流版:公司很可能有转机。
起因:博汇股份认为自己的产品无需缴纳消费税,而税务部门认为需要缴纳消费税。由于属于“成品油”的消费税,每公斤需要缴纳2元+,非常高。公司2024年一季度数据:公司生产8.8万吨,需要缴纳消费税是1.87亿元,而公司生产的涉税产品总价值仅仅是4.2亿元,税率约45%。显然,公司越生产亏损会越大,因此,公司不得不停产。
先给不熟悉“消费税”的朋友先普及一下:一个企业产品是从A生产成B,再把B加工成C出售,如果B需要缴纳消费税而C不需要,那企业也是要缴纳消费税的。这个和其他税种有很大区别。这也是为什么公司的公告中详细披露了“内部销售量”,即使是自己卖给自己,也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
现在重点争议就是:公司的产品“重芳烃衍生品”,到底要不要缴纳消费税?这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生存还是灭亡。有必要把法律拿出来捋一捋。
1、2008年开始,我国对成品油开始征收消费税。由于成品油范围非常广,成分也很复杂,税务机关在征收的时候就会犯难:这产品到底是不是属于征收范围?因此,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出了一个政策公告:常温常压下,呈液态的原油产品(沥青除外),都需要征收消费税。2013年又出了一个解读:如果在流动性、颜色等外观形态上与成品油有明显差异的,可以作为判定不属于成品油的依据。
简单讲:只要不是液态,就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2023年6月30日之前,公司生产的“重芳烃”属于“固态”,自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这个没有任何疑问,税务部门和公司的意见一致。
2、2023年6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出了个公告:对……重芳烃……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而公司6月30日之前生产的恰恰是重芳烃。那么问题来了:公司的重芳烃要不要缴纳消费税呢?我认为不用。23年的公告并没有否决13年的解读,我的理解仍旧是:常温常压下,液态的重芳烃需要固态的不需要。而公司生产的恰恰是固态的重芳烃。
从实质大于形式角度看,税务总局要收的是成品油的消费税,但固态的重芳烃只能用于沥青、橡胶产品,和成品油并没有关联,对这种产品征收消费税,我认为与国家的最初目的是不相符的。
3、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公司在2023年7月“升级”了产品,不再生产普通的重芳烃,而是生产“重芳烃衍生品”,仍旧是固态形式。我理解公司技术改造的原因是出于“双保险”考虑:固态可以保险一把,产品名称“重芳烃衍生品”还可以保险一把。
但天算不如人算,税务部门不认,双保险直接穿透,税务局认为你这个就是重芳烃,就应该按新规定缴纳消费税。
那公司是不是很冤枉?税务局是不是毫无道理?我认为也不一定。对公司不利的方面,我认为有两点:
1、2013年的解读是固态“可以”作为判定不属于成品油的依据。既然是“可以”,而不是“必须”,那理论上,税务机关当然“也可以”判定为成品油,没毛病吧?
2、重芳烃衍生品,没有行业和国家标准。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完全可以不承认所谓的“重芳烃衍生品”。更要命的是,公司所谓的“重芳烃衍生品”和原来生产的“重芳烃”,外观上极为相似,下游用途也基本一致:橡胶、沥青。
对于一个长的一模一样的产品,买家还是那个买家,硬说自己这两个产品不是同样的东西,你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你怎么想?
后续发展猜测:
我个人认为,原油产品的消费税就是针对成品油,最终由燃油车车主承担。2元多一升呢,开玩笑,这个税率不可能让橡胶、沥青行业去承担。
所以,只要博汇股份的产品确确实实没有用来生产成品油,那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更符合国家政策的意图。
我希望税务总局能再出个解释,澄清一下。
所以,我相信这个事情最终是可以解决的。
声明:本人不持有博汇股份,目前也没有交易博汇股份的计划。文中猜测仅仅是个人猜测,请勿以此为依据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