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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江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这倒没啥问题,应收帐款还是无法核实嘛。

我认为有问题的是,审计意见竟然加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这貌似不符合规矩。

注册会计师准则是这样说的: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

我理解这段话,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一定是“无保留意见”。如果是现在这样,你都“无法表示意见”,那你凭什么认为人家快要破产?认定人家可能会破产也是表示意见的一种嘛。

所以,我个人认为亚太出具的这份审计报告是有点问题的。我没搞过审计工作,请懂的人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