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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赎回的条文汇总】

1、所有可转债,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都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时的前五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2、所有可转债,在赎回条件满足后,都应该及时发布公告,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其中这个“及时”,证监会没有明确规定多久才算及时,但对于上交所和深交所创业板应当在满足赎回条件的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告;深交所没有明确规定。

3、关于赎回条件“任意连续XX个交易日中至少XX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XX”,证监会和交易所都没有做明确的规定,本条上市公司可自由发挥。但大部分可转债都是“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00%”。但也有例外,比如127023华菱转2的规定是“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25%(含 125%)”。

4、关于“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00%”,这个时间到底怎么数,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可能是: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满足强赎触发价的第15个交易日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满足强赎触发价15个交易日后,一直数满30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