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丙旭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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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我觉得不是问题,有效期一年,比如第二年别的企业中标,以福建6月1日跟进为例子,只需签一年合同,执行到明年6月1日,第二年联动执行新中标企业价格和产品即可,当然前提是第二次采购比第一次便宜。
第二个问题说的都对,但是决策层到底如何考虑,目前不得而知。
还有再补充一点,招标是约定一年,如果完成后继续执行第一年相关价格,竞争对手肯定会举报的吧,而且这样的事情一般没有人会出来承担责任。
在我看来,第一次集采虽然造成价格下降很厉害,节省了医保资金,但是带来的新问题不少,以后会怎么解决,是个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