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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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4 年5月6日,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诚邦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5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诚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3,530,3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2%)协议转让给宁波宁聚,本次转让价格为3.87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2,362,322.92元。

转让双方于2024年5月24日签署了《补充协议》,删除原协议第7.4条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页链接)披露的《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已于 2024 年 6 月 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4 年6月11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业务流水号:1721718064233001)。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李敏女士持有公司22,648,6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57%;

李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92,992,9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5.1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持有公司26.62%股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宁波宁聚持有公司13,530,3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12%,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双方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仍为无实控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业务流水号:1721718064233001)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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