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是《证券法》。
罚6亿,一年罚款就可以建立一个庞大的投资者保护基金,一举多得
上市公司业绩造假,罚上市公司不是不对的。应该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因为犯错的是他们,上市公司不过是他们的作案工具;因为造假侵害的是公众股东的利益,罚上市公司等于在惩罚公众股东,也等于是在罚受害人。
助纣为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