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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挺全面的,但是想纠正两个点,一是这个法案只是在美国众议院“监督与问责委员会通过”,不能实质上等同于众议院通过,两者差得还有点远呢。二是通过的议案不是终止和这几家企业的合作,也只是终止联邦政府和联邦政府资金相关的采购而已。现在市场反应有点过于大
引用:
2024-07-10 15:43
 投资逻辑
• 中国CXO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快速崛起,已进入了全球化深入竞争的关键战略机遇期。过去十几年中国CXO快速崛起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 1)2015年以前,国内创新药发展处于早期阶段,国内CXO服务大都聚焦海外药企的实验室服务业务或部分跨国药企定向扶持的CDMO代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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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23:11

即便众议院参议院通过,也就是联邦基金资助的项目,不给这几家中国企业而已,其他商业项目无影响。但是现在草木皆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