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抽逃出资嫌疑解除!内斗叠加监管压力,刘珂扳回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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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冻结保全措施解除

作者 | 高杨

新潮能源的一大麻烦终于解决了。

近日,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原被伊州区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于冻结到期后均未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伊州区法院此前对公司银行账户采取的冻结保全措施已全部解除。

这一起案件与多年前的投资有关,彼时新潮能源斥资6亿参股哈密合盛源,押注其将要开发的雅西铁矿。但之后雅西铁矿被治理拆除,新潮能源投资打水漂之外,还被质疑存在“抽逃出资”行为。

新潮能源称,公司不服冻结相关裁定,通过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等方式,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的22项裁定书已全部被撤销。新潮能源还表示,不存在任何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公司存在从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抽逃出资行为。

新潮能源是金融大佬刘珂笑傲资本市场的经典之作。在刘珂卸任董事长后,由他的兄弟刘斌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不过,新潮能源新旧管理层之间的控制权之争仍暗流涌动。

01

冻结危机解决

新潮能源本次公告所涉及事项,为数年前的一桩“踩雷”投资。

新潮能源曾在2016年12月宣布以6亿元人民币参股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哈密合盛源”),获得45.5927%的股权。当时约定,2017年以后(建设期以后)合盛源公司年度净收益归属于公司的净收益不得低于公司出资总额的8%(含8%,即4800万元),合盛源公司年度净收益归属于公司的净收益超过公司出资总额的8%(即4800万元)时,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享受合盛源公司年度净收益。

在投资公告中,新潮能源指出,投资的目标公司拥有雅西铁矿采矿许可证,合盛源公司雅西铁矿已经取得国土部门的开采审批,环保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正在办理之中。

但在2018年,哈密市雅西铁矿成为当地“24家退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对象之一,之后雅西铁矿被拆除,应治理面积被全数治理。

2018年5月,新潮能源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多个账户在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冻结部分资金。经公司核查,公司参股子公司哈密合盛源与其客户因债务发生纠纷,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上述案件时且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冻结公司账户资金2832.64万元。

2019年,哈密合盛源因债务纠纷集中爆发,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因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吕坤等主体之间的22项纠纷案件,新潮能源被伊州区法院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

在今年5月5日所发公告中,新潮能源自称,公司未与哈密合盛源的相关客户发生任何资金往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议过公司为哈密合盛源和其客户之间的任何债务及担保事项,公司未与哈密合盛源和其客户之间签署任何债务及担保相关的协议或法律文件。

新潮能源不服冻结相关裁定,通过向伊州区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哈密中院”)提起上诉,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新疆高院”)申请再审,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及哈密市人民检察院申诉等多种方式坚决维护公司权益。

据新潮能源公告所述,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的22项裁定书已全部被撤销,此前驳回公司执行异议的一审与二审判决书也已全部撤销。至此,公司已不再是该22项案件的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任何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公司存在从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抽逃出资行为。

在此之前,刘珂的相关对立方曾指责抽逃出资。

据华夏时报报道,2月16日,一场以傅斌为代表的新潮能源“新董事会”茶话会召开,会上傅斌展开了对于新潮能源昔日“抽逃出资”一事的质疑。

据称,2016年12月22日,新潮能源对合盛源公司的6亿元投资款转入合盛源公司账户。另合盛源公司向三沅公司投资3亿元,三沅公司即向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转入3亿元,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又转入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2亿元。

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新潮能源的法定代表人同为刘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新潮能源亦未举证证明该笔款项流入其关联公司系存在真实业务往来。综上,在新潮能源投资款转入合盛源公司后,短期内又将大额资金转出或转入到新潮能源关联公司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的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新潮能源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新潮能源对此上诉,认为对合盛源公司无经营管理权,对大额资金的转出不知情,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上诉理由,但2020年12月3日的这份判决文书显示,法院对新潮能源的上诉不予支持。

2021年的(2021)新民申689号裁判文书显示,新潮能源后发起再审申请,称华翔公司转给中金公司的2.2亿元款项并非来源于合盛源公司,而是华翔公司自有的贷款资金,该2.2亿元款项最终又从中金公司转入了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作为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补仓款”,实际上合盛源公司的资金根本没有流入中金公司,更没有回到新潮能源,故合盛源公司是被侵占挪用,而非被抽逃出资。

2021年5月14日,法院驳回了新潮能源的再审申请。

在华夏时报报道中,据“新董事会”的表述,对于上述信息的披露,新潮能源在相应公告中并未提及“判决中认定的抽逃出资事实”,并认为信披违规是对于公司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侵害。”

不过,新潮能源此前已回应称,不存在公司抽逃资金情形,公司亦不存在通过抽逃哈密合盛源的出资的方式,将资金流入中金创新或中金创新的关联方情形。

02

弟弟交棒哥哥

2月28日,新潮能源召开临时董事会,经与会董事推选,决定由刘斌担任上市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推荐,决定聘任刘斌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职务,原董事长刘珂卸任。

一系列变局之前,刘氏兄弟一度遭受压力。

今年3月1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披露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刘珂、刘斌),公告显示,经查,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创新资产)、中金创新(北京)国际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创新国际)在协会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刘珂、刘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协会拟对其作出纪律处分。

刘珂、刘斌是兄弟关系,他们的另一身份,是上市公司新潮能源的前后两位话事人。

据中基协字〔2023〕40号告知书披露,中金创新资产违规行为包括:基金运作不规范,投资标的违反私募基金备案要求,违反专业化运营要求;募集完成后未及时备案、未充分履行管理人谨慎勤勉的义务、未向协会报告重大事项且未更新登记信息、不按要求配合行政监管及自律管理工作。

告知书指出,中金创新资产在管产品汇集多只私募基金产品等资金,用以对外借款且未及时整改,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8年)》的规定。同时,中金创新资产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金元合备案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已备案且正在运作的存量私募基金,如基金类型与管理人业务类型不同,在基金合同到期前,不得增加募集现模。中金元合在上述规定发布后,仍汇集资金、增加募集规模并从事借贷活动,违反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运营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湖北证监局的检查报告,中金创新资产不配合向该局提供部分调查所需文件资料;在协会自律检查过程中,协会要求中金创新资产提供中金元合、中金宇合的银行流水材料,但中金创新资产在答复中以相关产品已清算或注销为由,未按要求向协会提交材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拟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取消中金创新资产的会员资格,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备案;将刘珂加入黑名单,期限为一年;对刘斌进行公开谴责。

同期披露的告知书(中基协字〔2023〕41号)显示,中金创新国际因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不配合行政监管且不按要求配合自律管理工作等行为,中基协拟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斌作出纪律处分,包括取消中金创新国际的会员资格、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备案;对刘斌进行公开谴责。

此外,公告还显示,协会通过刘珂、刘斌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有效联系。

在此之前,2022年4月,新潮能源公告称,公司于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3月1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刘珂任内的新潮能源,之前曾遭到证监会调查。2020年5月,新潮能源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2021年12月,新潮能源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潮能源未及时、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担保事项,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时任新潮能源董事长黄万珍、时任新潮能源总经理胡广军、时任新潮能源监事杨毅均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30万元、10万元罚款。

此外,2022年7月21日,上交所网站公布,因新潮能源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珂等人予以监管警示。

据新潮能源2021年报,刘珂现任中金创新董事长,湖北高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宾五粮液创艺酒产业有限公司董事,并担任数十只创投基金、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副会长。

官网显示,刘珂任董事长的中金创新资本(CFII)成立于北京,目前管理各类投资基金及信托计划60余只,联合管理资产规模达人民币230余亿元,管理了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资委、地方政府的股权投资基金(含国家引导基金)近8亿元人民币,管理了保险资金3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