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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三名青岛考生状告教育部

山东高校 微言高校 2019年08月23日 12:00
在政府事务中,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力量
今天是8月23日,本年度的高考招录工作已接近尾声。在18年前的今天,2001年8月23日,有三名青岛考生状告教育部违宪,诉其侵犯了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最终的结果是三人放弃行政诉讼,并且由此出了一个被称为“下有意见,上有对策”的“对策”——高考分省自主命题。
2001年的时候,高考还是全国一张卷,分省录取。当年北京文科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为454分,一般本科429分,专科360分;山东文科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为580分,一般本科539分,专科为509分。分数差竟然高达100多分,山东的专科分数线都比北京重点本科高55分。理科同样如此,山东理科重点线高达607,而北京只有488。注意,这是同一张试卷。
山东青岛当年参加高考的三名考生——青岛铁一中(现为青岛六十六中)高三四班姜妍(理科,高考成绩522分)、青岛一中高三四班栾倩(文科,高考成绩457分)和青岛十五中(现为青岛实验高中)高三九班的张天珠(文科,高考成绩506分),由于未能达到山东省当年的重点大学的分数线,甚至连专科线都没达到,别说上大学了,只能复读或者去职业技术学校。
这三个考生决定运用所学知识为自己维权,他们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但宪法里面那条“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还是知道的。于是,他们搞出来个大新闻:山东三考生向最高人民法院状告教育部违宪。
2001年8月23日,他们分别委托律师,以邮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理由是,由于教育部以制定招生计划的形式(诉状原文:被告作为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下属机关,具有对我国的教育包括高等教育考生录取进行管理、监督的行政职权。依据这种行政职权,被告在2001年4月16日作出了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是以教发﹝2001﹞23号一个“通知”的形式作出的),造成了全国不同地域考生之间受教育权的不平等,尤其是北京地区的高考录取线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比山东低100多分。考生的诉讼要求是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确认教育部所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违法(诉状原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并向教育部发司法建议书,以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的行为。当时还开了一个小型的新闻发布会。
事实上,这三考生一开始就没准备和教育部硬刚,他们也不敢硬刚,也刚不出结果,也不可能有结果。他们一开始的目的就是为了引发媒体关注,搞出个大新闻,呼唤教育公平。所以他们才会直接把案子告到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他们应该先走地方中级法院。
自从8月23日向最高院邮寄诉状以后,律师和3位当事人一直在等待最高院的答复。9月3日,最高院立案厅一位姓侯的法官分别给3位当事人打来电话(因为起诉是分别起诉,不是集团诉讼),告知他们: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也就是说,3位当事人应该到北京市一中院起诉,鉴于以上原因,诉状寄回。
3位当事人及其家长决定9月8日终止这起诉讼。因为能顺利发起诉讼本身就是胜利,而社会对这一事件的超强度关注,已使得呼唤教育平等的声音传扬出去;再说,根据种种消息,教育部已有所触动,进一步改革正在酝酿,起诉的目的已经达到。
2002年,北京宣布自主命题,不再使用全国卷。由此,高考取消了全国统一命卷,开始分省自主命题。
2019年高考使用全国卷的省份:
全国1卷·乙卷地区: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福建、广东
全国2卷·甲卷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重庆
全国3卷·丙卷地区:广西、云南、贵州、四川、西藏
2019年高考自主命题的省份:
江苏(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浙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上海(教材、课程差异较大)、北京(“下有意见上有对策”)、天津(“下有意见上有对策”)
2019年高考半自主命题的省份:
海南:语、数、外使用全国2卷,政、史、地、物、化、生自主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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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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