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基亚华为内斗,上市公司躺枪,一起优先受让权引发的惨案,东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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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市公司东方材料#东方材料# 发布公告,欲收购诺基亚持有的TD公司的51%股份,进行战略转型。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一笔交易,但没想到TD公司的小股东是华为。本次交易诺基亚并未跟华为提前沟通,惹怒了华为,华为发声,表示不愿意接受新股东,表达了对诺基亚的不满。

大股东出售股份,没有通知小股东的事情常有发生,最近资本市场比较大的一起案例就是,复星集团出售其持有的南钢60%股份给沙钢,南钢的小股东跳出来引进了新的投资者,要求行使优先受让权。沙钢一怒之下,起诉复星,并冻结了复星持有的南钢的部分股权。复星退了保证金和利息,最后在多方斡旋之下,沙钢才撤了诉讼。

两起案例异曲同工,都是因为大股东出售股份时,未能充分与小股东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的纠纷。这类交易的纠纷本质上都是出售方大股东的问题,导致小股东闹事,受害者都是买方。

东方材料一案事态发展却十分奇怪,作为受害方的上市公司,反而躺枪了。

一、股东纷争,上市公司躺枪。

首先,华为跳出来说,要找合适的合作对象,不放弃优先受让权,其本意系表达对诺基亚的不满,提出了阻挠意见。至于交易对手是谁,只要没有经过华为同意,华为都会发表类似意见。

这本是正常维护自身权力的操作,市场解读却把苗头转向了上市公司,投资者没有谴责诺基亚做事不地道,反而认为是上市公司操作有误,野蛮收购。

诺基亚持有的股份并非是公开交易的,上市公司收购一定是跟诺基亚多次协商的,怎么可能恶意收购。若非诺基亚同意出让,且做了搞定小股东的承诺,上市公司又如何能跟诺基亚签署协议。我们一般收购控股权,都是要求出售方协调小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而一般出售方都是要做出相应的承诺。

明明是华为怒斥诺基亚,股东之间的内斗,市场竟然解读为华为认为上市公司不配做交易。任何人都有权力买公司的控股权,小股东也有权力行使优先受让权,尊重资本市场规则,才能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二、刘姥姥进大观园,遇到谁都要严厉打击

然后,某知名网红又开始了蹭热点的表演,毕竟又是华为,又是诺基亚,刘姥姥认为

“没有能力经营主业,甚至没有能力经营企业,却妄想用收购其他业务,改头换面,操纵股价,是痴心妄想!监管机构必须严厉打击这种行为,这种行为破坏证券市场的风气!”

刘姥姥显然对东方材料的背景没有做过必要的调查,她初步看了下资料,就默认为东方材料是做油墨的,买互联网企业是蹭热点。但她只要稍微深入了解下,理应知道东方材料当下主业虽然是做油墨的,但股东在三年前已经换成互联网大佬,华云数据实控人许广彬,而资本市场早就对其做出预期,公司未来转型互联网大数据通信等行业已经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唯独刘姥姥还活在上个世纪,以为这是一家传统做油墨的企业。

正是因为主业做的不好,才换了大股东,要换主业。主业遇到瓶颈,通过收购进行跨界转型是上市公司的重要发展手段,改头换面就是操纵股价?刘姥姥这个逻辑太奇葩了。同时刘姥姥还呼吁监管机构严厉打击这种行为,她显然忽视了监管层的九字方针,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上市公司收购是上市公司合理合法的行为,监管层为什么要去严厉打击,收购一个公司哪里破坏了证券市场的风气了?

收购其他行业业务就是操纵股价,就要被严厉打击?这是什么逻辑?中国资本市场这些都网红专家太多了,打着为维护股民的权益,干着蹭热点的事。一个学者,没有什么拿得出手的研究,遇到热点就上,义正言辞,一脸正义,道貌岸然。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是多方面的,就事论事的人太少了,专业的人太少了,网红专家太多了,需要一个漫长的进化过程。

三、并购发展,沉舟侧畔千帆过

我们看到很多企业上市之后,主业遇到瓶颈,便开始不思进取,掏空企业,躺平等死。资本市场这样的僵死企业很多,所谓不做不错,多做多错,这种想法导致许多企业白白浪费是资本市场给的机会。

从国外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看,企业的发展看,并购整合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许多大公司而言是必要手段。丹纳赫,GE,迪斯尼等大公司都是在不断收购中成长。

然而,即便在发达国家,发达的资本市场上看,并购也是成功了较低,这里面有多种原因,有些原因难以解决,有些是可以提升的。我们应当容忍平衡那些不可控的因素,不断提高那些可以改进的因素,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中国证监会也是多次发文鼓励并购重组,推动企业发展。在这个大背景下,我们对并购重组整体上应该是鼓励的。东方材料传统业务发展受阻,引进了互联网背景的股东,并积极装入相关资产,利用收到资本市场的支持。事实上一家传统的制造业企业,估值长期维持在百亿左右,恰恰是反映了资本市场的鼓励态度。

然而企业在走出转型的第一步,遇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我们理应给与更多鼓励和支持,而不是各种冷嘲热讽,上纲上线。更有唯恐天下不乱的网红学者,上纲上线,要严厉打击。一家上市公司收购一个公司,只是发了一个公告,就要打击,这是什么逻辑。监管层可以提出问询,小股东可以申请自己的权力,上市公司同样也可以像出售方进行索赔,上述行动都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只要上市公司充分披露信息,任何人也无权组织企业正常的合法权益,更不应当进行所谓的打击。

四、诺基亚-巨头的衰退本质上是其文化的崩塌。

本案之中,作为重要当事人的诺基亚,自己出售股权,未能解决小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让上市公司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却一直一言不发,好像跟他们没有关系。各种舆论媒体为了吸引眼球,用什么诺基亚终止,诺基亚不卖了,上市公司收购失败等字眼,实在是荒唐可笑。所有的交易中,除了公开市场交易之外,没有见过任何一家公司出售控股权,会自己不情愿的。诺基亚哪里是不卖了,自己的股权在出售的时候有瑕疵,卖不了了而已。

按说上市公司收购诺基亚持有的股权,给诺基亚一个套现走人机会,诺基亚应当积极配合,并且协助上市公司处理小股东事宜。而本案之中,诺基亚遇到事情,自己一言不发,还倒打一耙,其商业操守跌碎一地,真是令人惊讶不已。原以为一个国际大公司,虽然衰败的比较厉害,但可能是行业问题。但以本案看来,显然其商业文化的衰败才是其跌落神坛的主要原因。华为对其不满,情有可原。

诺基亚退出是必然的,可能先赔上市公司一笔钱之后,继续卖给别人。然后笔者提醒新的买家,诺基亚本次交易的不良记录,使其信誉受损,投资者还是要不得不防。跟诺基亚签协议,一定要防止其反咬一口,协议上一定要对其严苛一点。

笔者之前对诺基亚的衰退还是很惋惜,现在发现事出有因的。

五、小结

本案是一个简单的收购控制权,小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案例,在资本市场比较常见。上市公司收购不成,除了耗费些精力之外并没有太多损失,或许还能拿到一些赔偿。一个家公司积极进取,推动公司业务转型,理应受到资本市场的支持。而本案几乎一边倒批评上市公司,确实有些偏颇。上市公司最大的问题,就是错信了诺基亚,其他所谓什么操纵股价,蹭热点啥的都是媒体的主观想象,舆论看热闹不怕事大,但理应有基本的商业逻辑判断。

资本市场的路很漫长,就本案而言,笔者提出几点建议,供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收购时参考。

1、收购控股权,一定要要求出售方承诺,由其协调小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如果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都由出售方承担。

2、一定要做好媒体引导,避免媒体的错误理解误导投资者。

3、对于一些网红专家的不当言论,一定要给予严厉打击。监管层也应明辨是非,不能被这些网红专家带偏了节奏。

转自网络:股评深说#东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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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21:00

写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