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豆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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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浙江豆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于 2024 年 05 月 06 日,生产了 544 斤油豆腐(油泡)。2024 年 05 月 07 日,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油豆腐进行抽样检测。2024 年 06 月 06 日,经检测,上述食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浙江豆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构成了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 1043 元;2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合计罚没款 11043 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