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天津)供应链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7月18日,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二分局就通达(天津)供应链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通达(天津)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德贵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津同公路157号
品牌:极兔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近期,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调查核实了该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该行为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有《天津市邮政管理局举报登记表》《电子数据说明》为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公司3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二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