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兴现房地产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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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上海兴现房地产有限公司因未能出示有效的排水许可证,被上海市水务局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据金融界了解,2024年04月23日,总队对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218号上海兴现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内有从事餐饮、医疗经营活动,现场未能出示有效的排水许可证。

上海兴现房地产有限公司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构成了违规行为。对未能出示有效的排水许可证,上海市水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对其处以人民币10万元整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上海兴现房地产有限公司
相对人代码91310104630266698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第002220240062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16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违法事实2024年04月23日,总队对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218号上海兴现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内有从事餐饮、医疗经营活动,现场未能出示有效的排水许可证。
处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000002424034N
数据来源上海市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000002424034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