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皓鑫物流有限公司被罚款7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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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金华市皓鑫物流有限公司因违法超限运输案,被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793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07月06日01时02分,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7(象义线)佛堂方向K277+3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皓鑫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皓鑫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

金华市皓鑫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违法超限运输违规行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793元整的行政处罚。


主体名称金华市皓鑫物流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金路政罚﹝2024﹞50904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2024-07-16
处罚内容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079300
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金华市皓鑫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06日01时02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7(象义线)佛堂方向K277+3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皓鑫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皓鑫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网页链接)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机关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782002609266A
数据来源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002482277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