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拾园被罚款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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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吴拾园因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警告、罚款 2000 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150 元。

根据公告内容,吴拾园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吴拾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构成了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