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志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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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市志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作为番禺区南村镇永大平安路 8 号(永大社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被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罚款1100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6 月 13 日 09 时 55 分,广州市志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番禺区南村镇永大平安路 8 号(永大社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西丽园 4 号定时投放点存在垃圾落地未能及时清理,暴露垃圾等情况。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2024 年 06 月 18 日 15 时 30 分再次现场检查时,仍发现该小区北丽园 1 号定时投放点仍存在垃圾落地未能及时清理垃圾暴露等情况,涉及卫生责任区面积 1 平方米。

广州市志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构成了未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违规行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依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对广州市志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罚款1100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