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泽易仓服装店(个体工商户)被罚款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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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泽易仓服装店(个体工商户)因未按规定设置户外招牌影响市容,被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罚款 2000 元。

根据公告内容,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泽易仓服装店(个体工商户)于 2024 年 05 月 07 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炭步镇宝珠路 73、75、77 号未按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泽易仓服装店(个体工商户)违反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构成了未按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违规行为。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违反市容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法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的规定,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71,该单位属于从重档次。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圆整(¥2000)、并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前,自行拆除超大户外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