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县雄货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被罚款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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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蕉岭县县雄货运经营部因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被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罚款 500 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7 月 03 日 23 时 33 分钟,蕉岭县县雄货运经营部使用粤 M32805、粤 MB880 挂车辆运载货物,行经东圃特大桥时,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 50827kg,轴数为 6 轴,超限 1827.5kg。

蕉岭县县雄货运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构成了违规行为。故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进行了罚款 500 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