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卓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被罚款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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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卓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罚款 1000 元。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未能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2022 年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我单位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在《珠江时报》刊登《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度报告公告》、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在《珠江时报》刊登《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催促报送 2022 年度报告》,提醒当事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 2022 年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当事人在责令期限内仍未按照规定公示 2022 年企业年度报告。直到 2024 年 3 月 20 日,当事人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其 2022 年企业年度报告。

佛山市卓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构成了违规行为。对当事人从轻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