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陶园鲜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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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浙江陶园鲜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成立不满 1 年且未拥有直营店从事“骨沅沅”品牌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属于特许人不具备条件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被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10 万元。

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不具备条件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