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万裕混凝土有限公司被罚款 33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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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天台万裕混凝土有限公司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天台县交通运输局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337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7 月 05 日 06 时 44 分,天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 S323(科大线)磐安、天台方向 K30+700 检查时发现天台万裕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

天台万裕混凝土有限公司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违法超限运输的违规行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337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