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鸿鑫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被罚款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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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义乌市鸿鑫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因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滴漏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被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07月12日10时36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香溪路2K+900检查时发现义乌市鸿鑫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义乌市鸿鑫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构成了违规行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网页链接)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