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品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被处以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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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品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被处以罚款6000元

2024年05月17日,随州市邮政管理局就广水市品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广水市品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大军

住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应山街道三里河社区十里工业园B5厂房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

三、主要事实

2024年4月18日,随州市邮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广水市品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关庙镇快递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关庙镇快递超市收寄的单号73521698718699的快件,寄件人为“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查询的寄件人为“聂清桃”;收寄的单号73521689567236的快件,寄件人为“彭”,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查询的寄件人为“熊传凤”。经调查核实,广水市品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关庙镇快递超市在收寄上述快件时,未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未在寄件详情单上如实记录用户真实姓名,未及时收集、上传真实、准确的寄件人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构成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行为。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6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严格落实实名收寄制度

承办单位:随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