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本息兑付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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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7月15日,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发布。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新兴01,债券代码:112934,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7月17日支付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16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934。

3、债券简称:19新兴01

4、债券发行价格:100元/张。

5、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1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本期债券余额为9.4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3.98%。

8、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7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7月18日。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1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15、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19新兴01”的票面利率为3.98%,每10张“19新兴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80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39.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实际取得的本息为人民币1,031.8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本期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每10张实际取得的本息为人民币1,039.80元。

三、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

1、最后交易日:2024年7月16日

2、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6日

3、本息兑付日:2024年7月17日

4、债券摘牌日:2024年7月17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9新兴01”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7月17日摘牌。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即于2024年7月16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本息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